一、民法典婚內財產分割協(xié)議是不是可以對外承擔債務
《民法典》規(guī)定婚內財產分割協(xié)議是不是可以對外承擔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應當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只有共同債務才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是不是可以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有共同債務
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還是有可是不是可以有共同債務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

三、民法典離婚后婚內債務可否不用承擔
婚后婚內債務,屬于一方的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擔,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民法典婚內財產分割協(xié)議是不是可以對外承擔債務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是不是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yè)偵探是不是可以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