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的實質要件
結為連理并非輕率之事,須滿足諸多應具備之基本要求。
首當其沖者,雙方必須全程積極、主動參與結婚過程,不得有任何人受到強迫或壓力而選擇步入婚姻殿堂。
其次,男方需要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亦需年滿二十周歲方可具備合法結婚資格。
此外,婚姻關系中必須遵守嚴格的一夫一妻原則,禁止任何不正當、不道德或違反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發(fā)生。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直系血親以及與己方具有三代內血緣關系的旁系親屬均不得相互結合締婚。
在此基礎上,當事人雙方需保證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良好,且無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缺陷,否則可能影響到當事人對于自己意愿的認知和理解程度。
最后,為了確保婚姻的合法性,當事人需要前往婚姻登記部門進行正式的注冊登記,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因此,我們應該理性看待婚姻這件人生大事,慎重決策。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婚姻的實質要件有哪些
婚姻的實質要件如下:
(一)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三)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五)雙方均無重婚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

法律是一種普遍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
